关于公布淮安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名单
及其工伤康复服务范围的通知
根据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(试行)>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8〕306号)、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9〕196号)等文件精神,经自愿申报、资格审核、现场评估、综合评价及公示公告等程序,确定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、金湖县人民医院、盱眙县人民医院、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、淮安市中医院、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6所医院为淮安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,现予以公布。
淮安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服务范围
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:
①神经康复
②骨科康复(不含手外伤)
③手康复
④烧伤康复
⑤心肺康复
⑥矫形器制作
⑦假肢制作
⑧其他辅助器具装配;
金湖县人民医院:
①神经康复
②骨科康复(不含手外伤)
③手康复
④烧伤康复
⑤心肺康复
⑥矫形器制作;
盱眙县人民医院:
①神经康复
②骨科康复(不含手外伤)
③手康复④矫形器制作
⑤其他辅助器具装配;
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:
①神经康复
②骨科康复(不含手外伤)
③手康复
④烧伤康复
⑤心肺康复
⑥矫形器制作
⑦假肢制作
⑧其他辅助器具装配;
淮安市中医院:
①神经康复
②骨科康复(不含手外伤)
③手康复
④心肺康复;
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:
①神经康复
②精神疾病康复。